“与辉同行”商标遭10多家公司抢注

阅读:136 2023-12-28 11:53:47 来源:标鹤网 作者:标鹤网

董宇辉所属的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另外还有11个“与辉同行”企业也相继成立。这些企业包括与辉同行(上海、杭州、河北、云南、铜陵)科技有限公司、与辉同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辉同行食品有限公司、与辉同行钻石刀具、商贸商行、与辉同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等。这些企业的成立时间集中在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的几天内,且与新东方之间没有股权关联。此外,有人正在申请注册“与辉同行”,申请人为自然人张某某,国际分类为运输贮藏,当前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实际上,此前“董宇辉”也曾被多方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实业公司及多位自然人。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食品等。不过,东方优选公司申请的多个“董宇辉”商标已成功注册,其他公司或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大多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小鹤认为,上述公司名称中含有“与辉同行”字样的商标是否违法不好界定,但这种蹭流量的行为却是不道德的。名气碰瓷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董宇辉的名气和影响力是建立在自己的努力和才华之上的。名气碰瓷可能会给董宇辉的事业、家庭和生活带来困扰和压力。他的事业也可能受到影响,他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可能会对他的信誉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另外,他的家人和亲友可能会受到攻击和骚扰,甚至可能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

董宇辉面临的名气碰瓷问题涉及到社会、民生、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对这种不正当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名人隐私的保护,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恶意抢注商标须严惩。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5日召开的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当前商标恶意注册、商标维权难等现象屡见不鲜。对此,各方要遵守诚信原则,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权益,助推品牌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拥有完备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现行商标法经2019年修改后,增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力度。针对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开展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商标抢注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保护商标使用者权益。

信用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是商标抢注乱象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周期缩短、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违法者借助便捷的注册渠道,随意“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违法者随手一倒,就能获得不菲的“转让费”。这反映出商标注册流程、审查监管、恶意抢注行为识别等方面仍存在漏洞。

商标权权利边界与保护范围有待在实践中予以科学合理界定。从权利人维权来看,难度确实不小。商标维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专业知识,而且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人要明白,商标不能注册完就万事大吉,还需不断强化商标使用,这样才能更好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通过实际使用商标,可以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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